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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的就业政策:
1、 凡愿来市区就业的省外专科以上、省内中专以上高等院校及普通中等院校毕业生,只要有接收单位的都可以就业落户,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也可先落户后就业。 2、 市区企事业单位急需的省外中专学历的毕业生或有特殊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可以就业和迁入户口。 3、 国家承认学历的成教、自考、远程教育毕业生,只要有生源名单,均可以在市区就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属农村户口的还可以农转非。 4、 鼓励人才柔性流动,各类人才在市区就业可以正式引进,也可以不转人事关系和档案、不迁户口来金长期或短期服务,并由人才中心办理外来人才聘用证,持此证的人才在金华居住期间,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外出就业的由本中心办理外出就业证。
毕业生报到程序
应、历届毕业生无论是否落实工作单位,均可到本中心毕业生报到处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具体程序为:
1、 应、历届毕业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金华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未到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2、 报到时须带以下证件: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带空白就业协议书)。 3、 户口存放本中心的毕业生须带原身份证、做身份证用的大头照片二张。 4、 成教、自考、远程教育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到本中心领取报到证并办理报到、落户和农转非手续。
联系电话:0579-2467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