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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乡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省部属驻金单位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员级以上职称的毕业生 (包括成人高校、自考、远程教育、成人中专毕业生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代理内容: 1、 人事档案的接收、鉴别、保管、转递; 2、 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出国政审、聘用合同鉴证、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3、 人事调动、人才引进、推荐就业; 4、 职称初定、晋升申报、转正定级; 5、 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 6、 户籍、党籍存放及日常管理; 7、 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可根据委托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实行单项或多项代理。 需带证件:个人代理凭人事档案、身份证、毕业证书办理;单位代理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等材料办理。 办理时间:符合条件,证件齐全,当场办理。
一. 人事档案的接收、保管、转递 办理对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员级职称以上的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办理程序:凭身份证到本中心开具调档函,将人事档案转入本中心管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人才流动 办理对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内容:人事调动 办理程序:领取“人才商调登记表”,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人才交流中心后办理调动手续(调事业单位的按人事局有关事业单位进人规定办理)。
三、人才引进 办理对象:在外地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需将户口迁入本市的。 办理程序: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将人事档案转入本中心,填写“引进人才登记表”,由人才中心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后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四.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缴纳 办理对象: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男45岁、女性40岁以下)以及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均可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个人养老、医疗社会保险。 需带证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凭原来的“养老保险手册”和身份证复印件、新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二张办理。
六.职称初定、评审申报 办理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或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需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人员。 需带证件:职称初定人员需填写“初定资格表”、交毕业文凭原件、复印件和二寸照片一张;晋升职称的按规定填写有关评审申报资料。
七.户口存放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办理对象:在无集体户口单位工作的应届、历届大中专毕业生(系未婚)自行落户有困难的,均可将户口存放本中心集体户口。 需带证件:提交本人书面申请、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和做身份证用的一寸照片二张。
八.党组织关系接收 接收对象: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关系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接收程序:凭有关组织关系证明材料,由本中心党支部开具党组织关系接收函,由市委组织部-市直属机关党委-市人事局总支-市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的程序接转。
九、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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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浮动幅度 |
| 代办服务 |
1、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
5元/月·人 |
上下浮动20% |
| 2、办理集体户口,协助户籍管理 |
10元/月·人 |
| 3、办理职称初审、申报 |
50元/次·人 |
| 4、受委托代办其他事项协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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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2467524 传真:82467521 联系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195号人才市场新大楼三楼 邮 编:32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