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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方便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推荐、人事代理等服务,为毕业生择业、创业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现将全市各县(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办事程序汇总发布,如有不明之处请直接拨打有关联系电话咨询。
市本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办事程序
就业政策
一、实行无门槛就业,凡是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不论是本地还是外地生源)均可在金华市就业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国家承认学历的成教、自考、远程教育毕业生,只要有生源名单,均可以在市区按照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就业,属农村户口的还可以农转非。需跨地区、跨省市改派就业单位的直接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二、各有关部门及单位通力合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自谋职业。根据市财政局和物价局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对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免收20项行政事业收费。
三、根据省有关规定凡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三年以上的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和研究生将享受加分待遇。鼓励毕业生去西部地区工作,来去自由,户口可回原籍落实。
四、切实减轻毕业生经济负担,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两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
五、对未就业毕业生办理失业证明、外出就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外来聘用证、待业证,为自主创业和去乡镇、私营企业工作的毕业生提供代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六、对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合同的毕业生提供免费求职登记、免费个人信息上网、查询,对求职困难学生采取为其联系实习单位、人才派遣等方式,积极帮助推荐就业。
七、推行无障碍就业,即对一些不合法规的、苛刻的、不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行为、规定进行干涉。
毕业生报到须知
毕业生所在学校须将毕业生人事档案寄到金华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到了以后才可办理报道手续(档案未到不予办理),并按以下要求办理:
1、办理报到须带下列证件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就业协议书一份(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带三份空白协议书,无法提供三份空白协议书的视为已就业)。 (5)、女生如需将户口存放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须先到我中心开具计划生育关系接收联系函,凭计生关系接收回执办理落实集体户口手续。 2、属公务员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录用的毕业生,还须有公务员录用名单或事业单位录用通知书和增人指标卡。 3、根据金华市人事局金市人通[2000]7号文件规定,毕业生就业后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报到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195号金华市人才交流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79-2467524 档案查询室:0579-2467527
金东区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电话:0579-2176516 婺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电话:0579-2368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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