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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磐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办事程序
磐安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办事程序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7


一、就业政策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六个月内未就业的,可申请失业登记;

2、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每年安排一定的名额在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安排部分招收比例用于在私营企业工作满三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对在本县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取消见习期;对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本县籍大中专毕业生,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

5、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本科以上人才,对引进的本科人才从事对口专业工作并服务满二年及以上的(经县人事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为准),由用人单位给予5000元安家费补助,若服务满五年的,由县财政按实际支付额的80%奖给用人单位。

    二、就业报到、落户办事程序

一、办理报到、人事代理手续

根据国家现行的人事政策法规,国家计划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都应在《就业报到证》中规定的期限内到规定的地点报到,并办理以档案托管为基础的人事代理手续。前来办理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原件;

2、学籍档案(由学校寄县人才中心)

3、一寸近照3张;

4、人事代理费:180元\年。

二、办理落户手续

(一)落户政策。根据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67号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往届毕业生,可以将户口落实到城区某居委会:(1)夫妻一方为城区户口的;(2)本人居住在城区的;(3)父母一方或双方户口在城区且在城区工作或居住在城区的;(4)本人及其直系在城区购有合法固定住房的;(5)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城区务工(凭经县劳动部门签证的合同)或经商(凭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满一年,现仍从事该职业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可以将本人的户口落实到原籍所在村,户口性质仍为非农业户口。

(二)办理落户手续的程序。1、向县人才中心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迁移证》原件(此件中的“迁往地址”栏须有“磐安”二字);(2)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户口迁入介绍信》或同意迁入证明;2、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户口。

办事地址:磐安县人才中心(县城海螺街14号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三楼)

咨询电话:0579-466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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