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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答: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必须是你的人事档案到人才交流中心以后才可办理,一般情况下,人事档案会在7月底至8月底寄到。
2、怎样才能知道本人的人事档案是否已寄到人才交流中心?
答:两种方式可以查询档案是否已到:
(1)自助查询:点击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左侧快速通道中“档案查询”栏目输入姓名进行查询。
(2)电话查询:0579—82467527,告之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
3、我的人事档案没有寄到人才交流中心,但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上的有效日期已到或已过期,以后还有效吗?是否会作废?
答:毕业生报到和落户应在当年的12月底以前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一般过期后在年底前仍可使用,不会作废。
4、办理报到须带哪些证件?
答:除人事档案必须已到外,还须带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到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就业协议书一份(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带三份空白协议书或单位工作证明)。
属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录用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有市人事局下达的事业单位录用通知书和事业单位增人指标卡,公务员录用名单。
5、我的户口想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可以吗?
答:男生户口可以直接存放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女生则须先到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计划生育关系接收联系函,凭计生关系接收回执才可存放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6、我是一名女性毕业生,户口想存放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但计生关系接收回执的公章盖不来,可以存放吗?
答:不可以。根据省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规定及市计生委[2005]19号文件规定:市人才交流中心在接收女性集体户口时,实行计生前置性管理措施,即按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原则,由我中心开具“计划生育关系接收联系函”,凭该女性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乡镇、街道(社区)计生办“计生关系接收回执”才准许存放户口。
7、我原来的户口是农业户口,现在可以迁回去吗?
答:根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非农户口不能转为农业户口,但你的户口可以迁回原来所在乡镇的集体户,户口性质为非农。具体落户手续请咨询当地派出所。
8、我是本地人,已在外地就业,但户口外地不接收,可以落回原籍吗?
答:可以。如你已在外地就业,可凭报到证或与外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落户通知,将户口落回原籍。
9、我原来与金华本地的企业签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人事档案都是寄往金华的,现在想回外地的老家就业、落户,该怎样办理?
答:凭你与金华本地企业的解约证明及外地老家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的调档函,即可办理人事档案和户口迁出手续。
10、我已与外地的企业解约,想把户口和人事档案迁回本地,怎么办理?
答:凭你与外地企业的解约证明,到户口迁移证上签发的公安机关将户口迁往地址改为金华市,再到我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将人事档案转回,即可办理。
11、我的党组织关系可以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党委里吗?
答:如果你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没有党组织,无论是预备党员还是正式党员,都可以将你的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党委,但必须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转入。
12、我的人事档案没有寄到,不能办理报到手续,而组织介绍信上的有效期限已过,以后还可以转入吗?
答:为切实做好毕业生服务工作,我中心党委规定:凡正式党员介绍信超过有效期限两个月以内,预备党员介绍信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以内,我中心均可以接收党组织关系。
13、我是往届毕业生,人事档案和户口均在外地,可以转回来吗?
答:可以,只要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就可以将人事档案和户口转回金华,详情请参照“办理人才引进、户口迁入程序”。
14、档案管理和户口管理需要费用吗?
答:经物价部门批准,档案管理费每年180元,户口管理费每年120元。交费以后即可享受人事代理的一系列服务。未就业毕业生凭三份空白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免交两年档案管理费,无法提供三份空白就业协议书的视为已就业。
15、每周办理报到的具体时间?
答:每周一至周五均可以办理毕业生报到,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金华市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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