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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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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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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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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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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和服务承诺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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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人事代理 |
1.浙人才[1996]194号
2.浙人才[1997]130号 |
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中专以上学历;
3.具有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人员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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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身份证或毕业文凭签订个人代理协议; 2.缴纳相关费用。 |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
人事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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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人事代理 |
1.单位介绍信; 2.提供代理人员名单; 3.开具调档函,将人事档案转入人才中心; 4.签订集体代理协议; 5.缴纳相关费用。 |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
人事代理部 |
| 人事调动 |
1.浙人才[1996]194号; 2.浙人才[1997]130号 |
1.有调入单位;
2.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调入事业单位的,凭人事局录用通知及增人指标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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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人才流动商调表》; 2.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盖章;(已解除合同的调出单位无须盖章) 3.转入人事档案; 4.开具调动工作介绍信。 |
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
人事代理部 |
| 人才引进 |
1.浙人才[1996]194号; 2.市政府金政[2001]83号 |
1.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管理;
2.有用人单位接收、在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先落户后就业人员;
3.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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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人才引进登记表》;
2.提供学历、职称、身份证等复印件一式三份及户籍证明一份;
3.开具调档函,将人事档案转入;
4.报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后办理引进手续;
5.开具户口迁入通知和工作介绍信;
6.符合金政[2001]83号文件规定的人才可重新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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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档案已转入的,一个星期内办结 |
人事代理部 |
| 毕业生报到 |
1.浙人才[1996]194号; 2.浙教学[2000]25号; 3.金市人通[2000]7号 |
1.计划内中专以上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省内成教、自考、远程教育毕业生;
3.属事业单位录用的,凭人事局录用通知及增人指标卡;
4.属公务员录用的,凭人事局下达的录用名单。 |
1.人事档案转入人才中心;
2.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就业协议书一份(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带三份空白协议书);
3.男生户口存放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可直接办理落户。女生户口存放人才中心集体户须先到人才中心开具计划生育接收联系函,凭计生关系接收回执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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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
毕业生报到处 |
| 职称初定 |
浙人才[1996]194号 |
1.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成教、自考、远程教育毕业生;
3.达到继续教育规定课时。 |
1.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管理; 2.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任职年限; 3.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 4.单位审核盖章; 5.交二寸照片一张,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工本费5元。 |
报市人事局审批 |
人事代理部 |
| 职称晋升申报 |
浙人才[1996]194号 |
1.符合职称晋升评审条件;
2.取得全国职称外语和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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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管理; 2.达到规定任职年限; 3.领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考核表等材料; 4.单位审核盖章; 5.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6.由人才中心开具委托评审书。 |
按职改办规定时间报各有关评委会评审 |
人事代理部 |
| 代缴社会统筹金(养老、医疗、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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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才[1996]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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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管理;
2.已签订两年以上代理协议;
3.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4.公积金限单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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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参保的交一寸照片一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续保的交原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填写医疗IC卡申请书;
4.一次性交纳本年度所有统筹金费用,以后每年12月份交次年全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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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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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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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挂靠(婚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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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才[199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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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管理;
2大中专毕业生;
3.已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4.未婚男、女;
5. 计划生育管理有所在街道计生办接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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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
2.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带原户口本;
3.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和代理协议书;
4.交户口迁移证。
5.女性户口存放须有所在街道计生办接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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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随到随办,办理身份证时间根据公安部门规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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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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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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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才[199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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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管理;
2.已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3.遵守人才中心党委党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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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人才中心党委开具同意接收函;
2.按管理权限转入人才中心党委;
3.填写党员信息表;
4.按所在工作单位区域就近转入各基层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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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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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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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出就业证、计生证、,外来人才聘用证、失业金审核领取,出国政审、开具各类证明、调档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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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人才[199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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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管理;
2.已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户口存放人才中心;
3.已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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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办理证件的交一寸照片两张;
3.领失业金的填写审核单;
4.为代理对象开具各类以档案为依据的相关证明;
5.需转出人事档案的凭政府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开具的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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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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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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