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华市十佳社会工作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华市十佳社会工作人才”评选活动。现就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营造社会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由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金华市人事局、金华市民政局、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金华日报社、金华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联合主办,中国移动金华分公司协办。主办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具体负责本届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
三、评选范围
在我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残障康复、优抚安置、教育辅导、计划生育、职工维权、青少年服务、妇女服务、医疗卫生、司法矫正等领域中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工作,成绩突出、社会反响好的社会工作人员,均可作为评选对象。年龄、身份、学历不限。
四、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努力发挥作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社会公信度高,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热心社会工作,为社会提供助人服务,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对社会工作有较大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2、坚持以助人自助为宗旨,在社会工作领域内,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无私奉献,成绩显著;
3、具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对进一步开展社会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4、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实践,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效,群众公认的;
5、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事业,事迹突出;
6、其他方面成绩显著的。
五、具体安排
“金华市十佳社会工作人才”评选工作分人选推荐、候选人确定、候选人事迹介绍、投票评选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人选推荐(9月10日—10月10日)
在金华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告评选的范围、条件、方法、程序,加大评选工作宣传力度。推荐可以由所在单位、群众团体推荐,也可由本人自荐。各县(市、区)及市经济开发区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具体推荐工作;金华市民政局、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司法局、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市卫生局、金华市计生委、金华市总工会、共青团金华市委、金华市妇联、金华市残联等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在全市范围内的具体推荐工作。各县(市、区)、市机关各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并经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择优向评选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四个市推荐人选各不超过3人,其它县(区)、市经济开发区和市机关各有关部门推荐人选各不超过2人。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10月11日—10月25日)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选和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最终确定20名候选人。
第三阶段候:候选人介绍及大众投票(10月26日—10月31日)
通过新闻媒体对2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布,并在金华人才网上刊登候选人事迹和照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进行报纸投票和短信投票。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四阶段:评委会投票评选(11月1日—11月11日)
投票评选由组委会聘请有关方面人士组成评委会召开评审会,听取评选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候选人公示情况的报告、大众投票情况的报告,投票评出 “金华市十佳社会工作人才”,其余10名的候选人获得“金华市优秀社会工作者”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并分别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六、实施要求
1、各地各部门在确定推荐人选时,着重考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的人选;着重考虑扎根基层,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人选。
2、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机关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候选人事迹整理、有关材料的报送工作,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对被推荐人选要听取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并征求纪检机关和监察、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登记表原件一式二份(请贴好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推荐登记表可登录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下载。登记表中的工作领域由推荐单位选择填写: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残障康复、优抚安置、教育辅导、计划生育、职工维权、青少年服务、妇女服务、医疗卫生、司法矫正、其它。事迹材料:要求字数2000字左右,内容真实,文字简炼。事迹新闻稿要求500字左右,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学历学位,职称,工作单位及职务;主要工作经历及成绩;获得主要奖项及荣誉。推荐的材料需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县(市、区)党委或市机关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审核盖章,方为有效。所有文字材料原件一份,其余可复印(16k纸)。2寸正面蓝底免冠彩照1张。推荐登记表、照片(数码),请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jhswrcb@163.com)。被推荐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
3、各推荐单位要在10月10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荐材料和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联系电话:82469315),逾期不予受理。
4、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保证质量,认真做好“金华市十佳社会工作人才”推荐评选工作。
附:金华市十佳社会工作人才推荐表
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 金 华 市 人 事 局
金 华 市 民 政 局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金 华 日 报 社 金华广播电视总台
2007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