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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活动
的通知
文号:金市人才党[2007]06号
发布日期:2007年8月27日
各党支部:
为了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树立典型,激励全体,提高党员的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经党委研究:决定开展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现就评选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大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评选活动,检查和评价各支部和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增强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评选基本条件
1、 先进党支部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切实贯彻、坚决维护党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维护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2)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工作作风和制度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健全。
(3)支部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得到党员的拥护。
(4)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的创建活动,组织得力,措施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
(5)努力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方法,支部活动制度健全,定期开展,记载完整,活动形式丰实,符合流动党员的特点。
2、优秀共产党员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切实贯彻、坚决维护党章,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刻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关心群众,有良好的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清正廉洁,道德品质优秀。
(4)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按时缴纳党费,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三年内的民主评议党员中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评选表彰名额
根据党委的实际情况拟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4个,优秀共产党员30名。
四、评选方法和步骤
(1)先进党支部:各支部对照“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对近三年的党建工作进行自我评价,认为基本符合评选条件的,由各党支部自我推荐,报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不少于1500字)。
(2)优秀共产党员:由各支部对照先进共产党员评选条件进行提名,在支部大会上通过,推荐名额按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的5——8%掌握。报先进性事迹材料一式五份(不少于1000字)。
党委对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联评,于明年初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五、要求
开展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党委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党委系统也是首次进行。各党支部要充分重视,认真研究、及时部署,也可结合年底党员评议工作同时进行。先进事迹材料要求于12月30日前报党委。
中共金华市人才交流中心委员会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抄报:市府办机关党委、人事局 |